农村大棚用地有什么政策要求
来源:本站时间:2021/5/8 17:46:34
要发挥农业休闲、观光、旅游等功能,必须建设配套的商业和服务设施,势必要涉及土地问题。我国实行严格的农村大棚用地政策,它们之间会不会产生矛盾?
哪些地可作为休闲农业用地
1.农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
惯性思维:在休闲农业园区中常常存在一些村落,开发的惯性思维常常是将这些破旧的房子拆掉重建,而不是根据现有的基础进行改造和装修。殊不知这不仅破坏了乡村田野的原始风味,而且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开发进行酒店住宿土地审批的难度和建设成本。
正确做法: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因此在进行休闲农业开发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农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是什么: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主要包括:
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3.四荒地
主要包括:
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
具体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
使用期限:“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长不得超过50年。
国家政策: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指什么:指休闲农业项目建设确有必要占用耕地时先行在异地垦地,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作建设用地。
转换方式,具体政策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来规范。如:
数量上——异地垦地与当地占地面积之比,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为3倍、4倍、5倍。
质量上——保证新垦地总产量大于所占地原产量
异地可以是本乡镇、本区县,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也可跨省区实施。这应该是既保证18亿亩耕地只增不减,又保证必要的建设用地供应。当然还有许多具体政策要进一步研究,比如垦地与生态保护的问题、操作中的管理监督问题等。
有些人在休闲农业开发中,可能会使用以下六种方式来规避休闲农业用地限制:
用设施农用地的名义直接进行餐饮住宿的建设;
以建设临时生产用房名义进行修建;
修建水泥柱,将建筑物腾空,以满足不破坏耕作层的要求;
修建木屋或钢架房,即使查处也能低成本拆除;
以建设温室大棚的方式建餐厅;
用可移动的集装箱和房车进行餐饮住宿活动。
但是,以上方式为规避政策的监管,打了“擦边球”,碰触了土地使用政策的红线,从根上将不仅无法规避休闲农业用地的限制,还隐藏着很大不确定性和风险。还请大家注意!
合法农村大棚用地政策就是通过立项审批,申请建设用地,这当然也是困难的方法,拿地费用也相对很高。